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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民评科长]市公积金分中心:十项措施助推服务提升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11 01:10

  宣城新闻网讯 作为2013年度民主考评百名科长中的30个行政审批和办事窗口类考评对象之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科(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分中心),认真按照考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速增效,受到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好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科承担着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支取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复核工作。
在2013年工作中,该中心推出10项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

  一、实施一站式服务。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办理制度。职工办理缴存、支取、贷款业务,只要到指定的一个窗口就可办结,其余的内部传递业务均由中心工作人员承担。同时,建行、工行业务员进驻大厅,联合建立综合性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窗口。我们在语音电话、公积金账卡、公积金网站、对账单、触摸屏等查询基础上,在业务大厅增设自助查询终端设备,职工可自主查询并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信息。
  二、开通咨询投诉服务热线。职工可以通过拨打12329热线咨询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相关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答复。对我们的服务有不满意的,可以拨打热线进行投诉,我们将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处理和回复。
  三、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不必自筹资金交付购房首付款,可一次性申请支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售房人)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提高最高贷款额度。鉴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逐年提高,房价稳中有升的趋势,我们将最高额度分别由首次贷款20万元,再次贷款15万元调整为30万元。
  五、实行预售放款制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发放,与中心、委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期房预售)贷款合作协议书》的开发企业,在其房屋获准预售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放款。
  六、开展委托按月划转还贷。贷款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职工由每年一支取改为每月一支取,一经签定委托协议,整个贷款期内享受。
  七、允许提前还贷。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有积余,在不影响职工委托划转业务的前提下,允许职工提前部分还贷;在足够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允许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提前还贷均不收取违约金。
  八、进一步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各县市分中心、管理部大额贷款上报审批,额度由15万调高到25万,进一步下发审批权限,加快放贷    
  九、增设银行业务服务。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经与市建行协商,其进驻我业务大厅的窗口可为贷款职工直接打印。同时,审批后委托贷款通知书书直接下达银行,减少了中间环节,贷款职工不必在大厅与银行间多次往返奔波。
  十、减少资料提供。全面建立支取公积金电子档案制度,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委托划转等业务,不必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只需携带原件资料供拍摄存储即可。
   
  同时,该中心郑重承诺: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业务即来即办。对手续复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设置受理、复核、审批3个环节,我们在8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我们将梳理各项服务,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结时限,减少资料提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根据业务发展和广大职工的要求,适时推出新业务、新措施,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2013年百名科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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