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全国45个城市(区、县)开展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我市成功入选。
据了解,根据安排我市将重点推动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分解落实机制、新增项目碳核准准入机制、低碳产品和技术推广制度以及开展碳金融制度创新、低碳发展绩效评价考核等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低碳绿色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低碳生活方式,确保到2019年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据介绍,省发改委将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与试点地区发改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做好引导服务,及时梳理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加以示范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