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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宣城二手房交易全面网签
来源: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 作者: 发表时间:10-27 09:11

关于实施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市区(含开发区)范围内存量房交易从2016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工作。经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市房地产管理局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在市房地产管理局交易服务大厅(市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存量房网签窗口办理买卖合同网签。

二、从11月1日起,房屋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市房地产管理局窗口不再受理未经网签的买卖合同。

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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