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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宣城普通高中招生有哪些要求?市教体局下发工作通知
来源:宣城教体信息网 作者: 发表时间:04-18 09:06

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秘基〔2016〕5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宣城中学:

为做好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按照普通高中教育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制定全市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2016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6%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3%以上。市教体局采用“二上二下”编报方法,将招生计划分解到县市区,县市区具体分解到各高中。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各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凡违背此项规定招收的学生不能建立和取得学籍,更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首先根据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划定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普通高中考生,其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5C等级及以上。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5C等级及以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结合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原始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上述成绩出现并列要进行取舍时,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仍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低顺序为:首先按A等级多者为先,其次按B等级多者为先);再相同,按照考生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四科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采取上述办法后,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省统一命题学业考试科目成绩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学业考试科目等级高低顺序为:首先按A等级多者为先,其次按B等级多者为先)。

考生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的等级划分,每科按所在县市区全体考生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30%(含30%)的考生成绩为A等,前30%—60%(含60%)的考生成绩为B等,前60%—97%(含97%)的考生成绩为C等,余下的考生成绩为D等。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2、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2016年各校分解指标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分解指标比例,宣城中学由市教体局确定,其他省级示范高中由所在县市区教体局确定。

外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分解指标政策,由县市区教体局根据报名人数,单独作为一个单位,按不低于各初中分配的比例,确定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数,如分配指标数不足1人,至少分配1人。

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在达到普通高中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分解到校指标不录取初中阶段在籍超过三年的考生。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综合考虑在籍且在校三年的初中毕业生数、办学水平、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及对偏远初中适当倾斜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到校指标。具体分解方案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于5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同时报送基教科和考试院)备案。宣城中学分解方案由宣州区教体局制定。

3、继续试行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招收和特招优秀运动员(简称“特招生”)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宣城中学打造“皖南名校”工程实施方案》,宣城中学自主招生人数控制在150人以内,其他学校自主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6人以内。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人数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特色班除外)。各校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方案必须经市教体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招生方案于5月20日前,经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体局核准,宣城中学直接报市教体局核准)。特招生方案另行下发。

4、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历届生的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录取初中阶段在籍超过三年考生的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

5、严格控制招生范围。宣城中学及经市教体局批准的宣城二中国际班、宣城三中艺术特长班、津河中学空中乘务特长班和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

6、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逾期不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

三、严格控制政策性加分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市教体局《关于2015年中考军人子女优待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秘基〔2015〕9号)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具体实施办法另文下发。

四、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省辖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对符合政策规定跨省辖市招收的学生,学籍建立须按照中小学学籍系统中的跨省辖市招生流程,由录取学校所在地和学生中考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和获得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五、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管

1、公开招生政策。建立公示制度和备案制度,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在市、县教体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各校对于分解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做到家长、学生和社会人人皆知。

2、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和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让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并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包括示范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简章,须经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体局审核以后,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印《2016年宣城市中考指南》(上、下),作为考生的参考资料,内容涉及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及代码、招生简章相关政策,以及报考须知等。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2016年宣城市中考指南》(上、下)入校进班,适时发放到每个考生手中。

3、加强学籍注册监管。省教育厅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对确认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学校均关闭其电子学籍注册等功能,问题严重的地区将实施整地区关闭,直至问题妥善解决,经省教育厅核实无误后再开放其电子学籍注册功能。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对违规的学籍注册申请一律不予核办通过。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中起始年级和高中阶段中途注册学生审核把关,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对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学籍的,将对责任主体和经办人一并实行责任追究。

4、继续严格执行“两个统一”、“两个坚持” 、“两个反对” 和“两个严禁”,进一步规范中招行为。“两个统一”即:招生计划数与录取人数相统一,录取人数与入籍人数相统一;“两个坚持”即:坚持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下降,坚持各校招生计划不突破;“两个反对”即:反对各招生学校自行公布志愿指导线或其他承诺,反对考生填报“死档”;“两个严禁”即:严禁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或代填志愿,严禁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


2016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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