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政府发布的《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2016〕1号)(以下简称“意见”)获悉,我市将全面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房贷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全面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房贷新政。一方面,我市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另一方面,对个人在市区购买144㎡及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继续对契税予以100%补贴,并再给予30元/㎡的购房补贴。
《意见》提出,我市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让政策惠及更多群众。
我市还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根据《意见》,我市还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同时,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形成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商品房销售向“租售并举”投资模式转变。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和商品房市场联动发展机制,推行征迁货币化安置,2016年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60%以上。
此外,我市还将对“985”、“211”工程高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毕业生给予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