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支持住房消费的政策精神,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市区住房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政办秘[2015]205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造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办[2014]38号)中的住房消费政策执行时间延期至2016年6月30日。
据了解,上述文件中涉及的支持住房消费政策措施主要有:对个人在市区购买144㎡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财政按所缴纳契税100%给予补贴;对购买非普通住房和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的,按所缴纳契税50%给予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40万元,对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贷款的,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即可享受子女入学等市民同等待遇等。
从市场效应看,这些政策降低了购房成本,有力支持了城镇和农村居民购房置业、安家乐业。据统计,2015年市区全部商品房登记销售122万㎡,同比增长11.9%,其中纯商品住房登记销售7016套,76.9万㎡,取得了仅次于2013年的历史高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