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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市区污水处理费 居民调至0.70元/吨
来源:宣城市政府网 作者: 发表时间:01-06 10:07

从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获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从2015年底起,上调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其中居民调至0.70元/吨,非居民调至1.10元/吨,特种用水调至1.50元/吨。
    目前,宣城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为0.50元/吨,非居民中:工业为0.65元/吨、行政事业为0.80元/吨、经营服务业为1.10元/吨,特种用水为1.10元/吨。污水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区供水企业随水费代收,资金全额、及时上交财政,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支出和城市污水管网及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等。
    国家和省文件规定,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吨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2016年底前,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环保部和省政府已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纳入对各市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为贯彻国家、省文件精神,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决定上调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同时继续对低收入家庭实施减免政策,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用水量每户每月免收5立方米以内(含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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