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享受商品房契税财政补贴政策的购房人
契税缴纳期限延期的公告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享受商品房契税财政补贴政策的购房人契税缴纳期限延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符合《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2011〕72号,有效期已延至2014年12月31日)、《关于打造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办〔2014〕38号,有效期暂定至2015年9月9日)和《关于稳定市区住房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政办秘〔2015〕205号,有效期暂定至2015年12月31日)文件中个人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政策条件,且未及时办理契税申报纳税手续的购房人,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手续和个人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手续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
二、其他事项仍按《宣城市地方税务局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个人购买商品房契税缴纳及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财政补贴政策的公告》执行。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