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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来源:宣城市教体局 作者: 发表时间:11-28 09:10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宣城军分区动员处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征兵办公室,人武部,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各市直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研究《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根据《实施办法》及市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市属学校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抄送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市本级分三档资助,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宣政〔2015〕55号)和《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发〔2015〕20号)文件精神,对在职业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含宣城职业技术学院附设中职班)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学生(包括所有城市户口学生)免除学费。城市户口学生免学费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四、其他有关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规定按照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执行。

五、本意见由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军分区动员处等部门按职责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宣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829号)、《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828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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