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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01-09 09:01

省教育厅日前正式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各地争取用5年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未来我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按照新标准,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

城乡中小学建设标准统一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啥标准建?《标准》提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将实行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各地将根据新标准,在分校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区域总体规划,启动推进新一轮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争取用5年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办学基本标准》规定要求。

小学初中规模不超2000人

在学校设置上,《标准》强调,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并在校门前设置减速等安全防护设施。《标准》明确,学校应规模适度。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应按城乡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及建设规模、居住人口及出生率等,相应确定办学规模。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各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小班化教学。按照新标准,未来小学最多四十多个班级,初中则不应超过40个班级。

走读小学生在校不超6小时

《标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小学不低于8.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9.5平方米,相比原有标准有增加。除了教室、专用教室等必配用房外,学校还可以根据情况配备远程教育室、录播教室、舞蹈教室、室内游泳池等选配用房。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一直以来备受关注。《标准》提出,学校应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明确走读小学生每天在校教学时间不超过6小时,走读初中生每天不超过7小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课后教育服务。

新标准同时明确,学校须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记者 刘媛媛)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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