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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职称评定倾斜切莫简单化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 发表时间:09-14 08:47

倾斜不能简单化,不能拆东墙补西墙,为了均衡而牺牲优质。毕竟,公平的制度安排是每一位教师对职称评审制度的合理诉求。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教委负责人近日在庆祝第32个教师节举办的大型公益庆祝活动启动仪式上明确提出,在今年启动的教师职称评定改革中,除了打通教师职称评定的通道外,在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分布上还要更加向一般学校和乡村学校倾斜。尽管只是在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这三类上进行了倾斜,但对一般学校和乡村学校教师来讲,仍然是令人鼓舞的喜讯。如何将政策转化成教师看得见、拿得到的实惠,将政策内化为促进教师流动,均衡教师配置的助推器,仍有诸多实际问题需要思考与权衡。

首先,如果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调整,获得政策实惠的将只是一小部分教师,无法改变当前优质学校高职称教师扎堆现象。按照《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言外之意,一般学校的教师要获得实惠,前提是学校里必须有相应的级别岗位,而现状是与优质学校相比,一般学校的岗位结构比例很吃亏,高级职称岗位数量明显低于优质学校。如此一来,即便有倾斜,但是在一般学校里如果岗位比例结构不调整,依然是严重的“僧多粥少”。所以,体现倾斜性不应该只是在职称的评审环节,应该逐步提高一般学校的高级职称结构比例,与优质校持平或者略高。

倾斜不能简单化,不能拆东墙补西墙,为了均衡而牺牲优质。毕竟,公平的制度安排是每一位教师对职称评审制度的合理诉求,在优质校工作不能成为教师评定职称的“绊脚石”,向一般校倾斜不能成为张贴“安民告示”。国家实行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其本意是希望通过职称评定实现教师之间适当的竞争,促进教师专业能力提升以引领学校良性发展。在优质校中,教师队伍人才济济,彼此之间竞争激烈,本来教师思想压力就大,对一般校简单化的政策倾斜往往会寒了优质校教师的心,也往往会降低职称的应有含金量。所以,在向一般校倾斜的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维护优质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适当降低职称评定的硬性条件是当前全国体现倾斜性的普遍做法,北京市估计也会在这方面有所举动。优质校教师招聘一般门槛较高,不管是学历还是研究能力都会明显强于一般校教师,因此,在学历以及论文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会让一般校教师提高职称评定的竞争力。硬性条件适当放宽的同时要用好同行评价,遴选教学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多种方式,重点要审核倾斜政策下参评教师的实际教学水准和教学风格,在降低职称的学术研究“含金量”的同时,要切实保证职称的教学实践“含金量”。

实际情况往往是即便通过倾斜提升了一般校参评教师的竞争力,在评价标准变动不大的情况下,他们与优质校参评教师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容易落选。因此,适当倾斜的关键是制定科学合理又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价标准。与优质校教师相比,一般校教师教的往往是成绩很一般的学生,他们即便百分之百的用心,也很难教出与优质校媲美的成绩。所以,在职称参评材料中一般校教师的教育成果就会弱得多,在引入同行评价后,这一块也成为明显的“短板”。平心而论,这属于先天不足,而不是教师的水准问题。鉴于此,笔者建议,应该调整评价标准,引入教师的“教育加工能力指标”,这一指标可以参考学生在教师执教期间的增值性发展,亦可用学生入口与出口的成绩位次来体现。

当前教师职称评定改革已经被视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但要建立一支优质均衡的教师队伍,仅仅依靠职称评定改革是难以实现的,还要配套其他措施。目前北京市以职称评定为突破口,辅以义务教育师资流动、完善教师绩效奖励机制、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北京市乡村教师特岗计划等一揽子举措,提升教师能力,优化教师配置,对各地都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作者系北京市教科院课程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2016年9月13日第2版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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