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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严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08-09 09:01

日前,安徽省食安办、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和省食药监局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倾情护航校园食品安全。

强强联手 各负其责

《意见》要求各部门立足职责,各司其职,强强联手,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食安办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省级食安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确定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地方各级综治组织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做到监管全覆盖;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开展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专项检查。

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无证无照食品摊贩。

地方各级公安部门要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三无产品是整治重点

《意见》指出,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对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有无证照、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石跃新 檀美玲)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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