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在贪婪的欲望作祟下,广西的刘某和他的妹夫黄某不远千里跑到泾县捕捉野生蛇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不料被泾县警方抓获。10月23日,泾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黄某有期徒刑7个月。
近年来,由于一些食客喜爱食用野生蛇类,而且市场上野生蛇类的价格也是不断攀升,有些捕蛇人不惜铤而走险,冒着违法的风险进行作案。
据介绍,泾县森林公安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接到群众反馈信息,有人形迹像外地人,骑着摩托车带着鸟,在山林里面窜来窜去。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跟踪,到今年5月20日,犯罪嫌疑人正好到山上去收获猎捕物的时候,被现场抓获。
随即办案民警对其出租屋进行了搜查,并在其屋内查获王锦蛇、乌梢蛇共36条。人赃俱获之后,民警们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将收缴的这些活蛇取证后,很快在野外进行了放生。
据被告人刘某交代,他和黄某都是广西人,2014年清明后来到泾县黄村镇。在租房安顿后,他又以刮松脂赚钱为借口将其姨妹夫黄某叫来泾县,并一起扎笼捕蛇。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刘某进行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