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惨烈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却因事故现场遭到破坏而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这时,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就发挥了关键作用。日前,泾县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承办法官利用监控视频查清了案件事实,判决泾县某快递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人民币共计2580.42元。
张星系泾县某快递公司的员工。2014年6月26日,张星驾驶电动自行车送货,左转弯时与直行的叶婷婷驾驶的电动车相刮擦,致叶婷婷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因事故发生在路口影响交通,遂将车辆移到了路边。后经泾县交警大队勘察,认定现场移动,破坏了现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但没有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事故后,双方因事故责任不明确而对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遂原告叶婷婷将被告张星诉至法院。
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查明了事实:张星驾驶电动自行车,左转弯时未注意减速慢行,避让直行徐爱萍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故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叶婷婷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在非机动车右侧车道行驶,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星系在为泾县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投送快递,故张星因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应由泾县某快递公司承担,遂作如上判决。(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