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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调整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 发表时间:06-11 09:45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要求,促进地下水水资源保护,近期计划对全省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给予调整。

部分行业取用地下水费用标准调高

安徽是水资源匮乏省份,且存在着地域以及季节的不平衡。根据省发改委公布的调价标准,非超采区(不含特种行业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和公共供水执行现行标准不变。即浅层地下水(井深<50米)征收标准为0.15元/立方米,中深层地下水(井深≥50米)征收标准为0.30元/立方米。农业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以非超采区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为基准,一般超采区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比非超采区提高约0.5倍、严重超采区比非超采区提高1倍。

取用淮水北调供水区覆盖范围内的地下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对应区域标准提高1倍执行。对于省级以上节水载体计划内取用水地下水,按照规定标准的80%征收。其中,省级以上节水载体是指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或命名的节水载体。

需要注意的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中深层地下水的自备水源,其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与未覆盖地区的档差约0.5—1倍。本次还将调高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在全省加大城镇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业内人士指出,地下水是安徽非常宝贵的水资源,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以促进水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如果在部分领域和行业调高地下水水资源费价格,既能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同时也可以促进水利工程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障合理用水供应,安徽计划加快淮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为供水区地下水取水户置换地表水做好水源保障。根据引江济淮工程配置水量和工程进度,提前谋划、适时启动配水工程建设,为供水区地下水取水户下一步水源置换做好准备。

同时,加大中水回用设施建设,优化工业园区、用水企业与中水厂、采坑排水区域的协调布局,引导和促进城镇中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

省发改委要求今后加强水资源费管理,各级水资源费征收部门不得重复征收水资源费,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超越权限收费。确保应征尽征,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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