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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出台基层减负清单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 发表时间:04-08 11:31

4月1日,省检察院出台落实“基层减负年”工作清单,并且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推动基层精准减负。清单共涉及9个方面,包括发文、会议、督查检查、考核、调研、留痕、问责等,有的明确具体量化指标,有的对减负工作方法和明令禁止的事项作出规定。

清单要求严格执行年度会议计划,全省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级院,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一年最多开一次条线工作会议,确保2019年以省检察院名义召开的会议同比减少30%,部门召开的会议同比减少20%,开到县级院的全省性会议同比减少50%,全省性电视电话会议不超过90分钟,会议发言时间每人一般不超过8分钟。中政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开到市、县级检察院,省里随即进行部署的,市、县级检察院不再重复开会部署。同时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未经检察长批准,不得召开三级检察院参加的全省性会议,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人,不得通知参会,部门条线开会不得通知各级院一把手参会,不得要求全员参会。

该清单倡导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片对片的督导检查,除上级机关安排的督查检查外,省检察院对重点工作实行综合督查检查,严控部门开展综合督导检查,确保全年同比减少70%以上。在对下考核方面,今年省检察院对市级检察院仅保留1项考核,实行党建业务综合年度考核,取消条线对下考核,坚决减少填表报数、书面上报情况。针对调研虚化问题,该清单要求开展调研前,要确定调研主题,拟定调研提纲下发至调研单位,并且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直接倾听一线群众和干警诉求,掌握第一手资料。

该清单规定,除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要求的事项外,省检察院不再自行提出留痕事项,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检验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以简单的查阅材料、核对数据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对基层反映难题,要及时研究,及时落实,推动解决。对基层请示案件,及时依法答复,不得推诿扯皮。同时全面推广“温暖控申”,着力解决信访工作短板,落实好信访事项7日内回复、3个月内答复制度,不断提高接访工作满意度,减少重复访问题。(记者 李浩 通讯员 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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