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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基层特岗工资标准 安徽省人社厅的回复来了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11-19 15:59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栏目咨询基层特岗工资具体执行标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如下:

网友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阜阳市颍上县一名基层特岗人员,在今年刚发布的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中,颖上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第四档1180元每月,按照文件上条令,1180元不包含五险一金。

现在我们基层特岗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2倍计算,是2360元。请问,这2360元是否包含五险一金?如果包含五险一金的话,那么我们就不符合文件所强调的实际含金量标准。

基层工作本来就有压力,现今物价上涨飞速,工资具体执行标准实在牵动着每个特岗人员的心。还望领导重视,给予合理的执行标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11-14 09:13)

人民网网友:

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省人社厅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您主要反映“我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1.关于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我省上次调整时间是2015年11月,政策依据是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各档(152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均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次调整的政策依据是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剔除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四档分别为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相较于2015年的标准,单从数字上看,此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只有30元,如果按全国普遍发布口径(即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我省2015发布的标准是此口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暂排全国第8位,中部省份第1位。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关于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11月6日,我厅印发《关于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8〕164号),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岗位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将特岗人员工资待遇调整到位,切实维护特岗人员合法权益。

3.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岗人员劳动报酬分配制度。为调动特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顺应广大特岗人员的新要求、新期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26号)精神,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在2018年年底前制定本单位特岗人员劳动报酬分配实施细则,并报当地岗位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重点督促用人单位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参照同类岗位人员工资水平,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优化特岗人员工资结构,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重点建立与工龄、工作绩效等挂钩的工资分配机制,特岗人员工资调整逐步与最低工资标准等参照系脱钩,特岗人员调整后的工资水平应高于原有工资水平。

您若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与我厅联系,最低工资标准问题,请与劳动关系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2663149;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问题,请与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265453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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