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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 集聚担当作为“正能量”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 发表时间:07-05 11:2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面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只有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旗帜鲜明为担当作为者撑腰鼓劲,才能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让改革永不停顿、创新永无止境。

为担当作为者撑腰鼓劲,必须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对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为担当作为者撑腰鼓劲,必须规范容错免责程序。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问责追责时,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中,要同步考虑是否存在容错情形、是否符合容错条件。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准确研判是出以公心还是缘于私利,是由于难以预见的因素还是胡干蛮干的行为,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还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是一般性失误错误还是违纪违法行为,是事态整体可控还是影响恶劣,是主动采取补救措施还是置之不理、放任不管造成重大损失。对符合容错情形、可以免责的予以免责,对符合容错情形、确需追责的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不符合容错情形的予以说明。

容错与纠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相辅相成、并行不悖。要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作出容错免责决定时,要提出纠错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用活用足“第一种形态”,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帮助干部及时纠正错误,防止小隐患发展为大问题。对给予容错免责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同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对捏造事实、虚假告发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将诬告陷害行为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挂钩,有关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

改革需要闯劲,创新需要勇气。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勇于负责者负责,理直气壮地支持敢闯敢干、锐意进取的干部,必将激励更多“闯将”“尖兵”勇挑重担、冲锋陷阵,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实现更大作为,为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原标题:容错纠错 集聚担当作为“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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