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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8项新型城镇化试点经验被全国推广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06-02 21:4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8〕496号),对第一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试点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将主要经验印发全国各地区借鉴。我省共有8项试点经验被列为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是被推出经验最多的省份之一。8项试点经验分别是:

一、合肥市降低城市落户门槛。合肥市将主城区落户条件放宽为在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连续满2年、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保满1年。

二、合肥市设立城市公共集体户口。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解决有落户意愿但无住所人群的落户问题。

三、滁州市深化“人地挂钩”改革。滁州市依据各辖区土地利用计划和上年度落户人口净增数量,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

四、芜湖市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缴存住房公积金。芜湖市允许2000多名农业转移人口缴存住房公积金,发放公积金贷款超过2亿元。

五、天长市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天长市全部完成151个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以户为单位发放集体资产股权证书11.3万份,42.6万名农民成为股东,实行股权“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并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分配经营性收益。

六、金寨县探索宅基地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内有偿使用。目前,已成功交易四个批次、10857亩宅基地腾退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每亩成交均价为45.6万元。

七、金寨县建立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激励机制。金寨县对超标准占用的宅基地按累进方式收取有偿使用费,对节约集约使用宅基地的农户给予奖励,低于宅基地面积标准(160平方米)的,每减少1平方米给予100元奖励,自愿放弃申请宅基地的,每户奖励2万元。

八、金寨县捆绑叠加宅基地退出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金寨县引导贫困户、移民户和居住在土坯房、砖瓦房、砖木房的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异地搬迁,已有超过2万户农民腾退宅基地3.5万亩,受益贫困户超过8000户、2.5万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精神,我省作为全国第一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试点任务基本完成。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梳理提炼、宣传推广新型城镇化试点典型经验。同时,继续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推动我省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记者 彭旖旎 通讯员 金伟)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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