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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统筹推进重大基地、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09-27 09:20

  中安在线讯 2015年,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全省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58%,成为支撑经济健康较快发展的主导力量。为促进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便捷地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我省拟出台《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条例》。9月26日,《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引领、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要素保障、人才支撑、开放合作、企业培育、综合保障、法治环境等内容作了规范。根据《条例(草案)》,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及其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省级层面推进重大基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

  《条例(草案)》要求,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县级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级规划和市级规划之间统筹衔接、形成体系。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重大基地、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作为规划实施的主要抓手。

  重大基地是指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园区,建设高端产品引领、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配套完善、创新能力突出、区域特色鲜明、规模效益显著,对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产业群体。重大工程是指技术和商业模式有重大突破,产品和服务有广阔前景,经过三年左右时间,能够培育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项目。重大专项是指面向国家战略、处在科技前沿、着眼未来产业培育,经过五年左右时间,能够培育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是重大基地的重要支撑。

  拟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资金

  《条例(草案)》制定了一系列引导支持政策。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各级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支持。支持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用户合作创建新型研发机构。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聘、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等。在金融服务方面,支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投企业在皖投资,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发展科技保险等新型金融服务。

  在要素保障上,《条例(草案)》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大基地、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支持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定期接受预算监督和审计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侵占、截留。

  最严环保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护航”

  《条例(草案)》中明确,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区域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生态损害赔偿和责任追求制度,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排污许可管理、总量控制、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引导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草案)》也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将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以企业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司法赔偿额度,加大对侵害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在开放合作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贸易和投资自由化、鼓励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通关便利化等支持政策。为鼓励探索创新,《条例(草案)》还明确了一些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激励和容错机制。

  建立优秀企业库和多维度的人才支撑体系

  为支持、引导创新企业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条例(草案)》,我省将建立以增长速度、行业排名、品牌价值、税收贡献等指标为主要遴选标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秀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在项目建设、融资担保、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人才支撑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条例(草案)》规定,“支持企业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解决引进人才及其家属的户籍、医疗、教育、住房和出入境等问题,并在项目申报、科研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同时,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支持采取科技成果入(折)股、股权奖励、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对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股权和分红权奖励,并执行国家有关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记者 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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